檢驗單位結論: 檢送樣品所含放射性物質之單位質量活度濃度均低於『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之豁免管制活度濃度, 且各放射性核種之活度濃度與其豁免管制活度濃度比值之總和不大於 1,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免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管制 (技術組編號:952059)。